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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收異字第3號NGUYEN TRUONG HA阮長河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聲請人NGUYEN TRUONG HA阮長河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收異字第3號收容異議事件,因NGUYEN TRUONG HA阮長河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星股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