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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10號吳春吉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投院揚家隆110亡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春吉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亡字第10號死亡宣告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春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