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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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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32號張天一之書狀繕本、筆錄繕本、履勘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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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投院揚民靜110訴第3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天一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聲明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測量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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