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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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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交訴字第50 號PHAM NGOC HUNG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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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PHAM  NGOC  HUNG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交訴字第50號被告PHAM  NGOC  HUNG肇事逃逸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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