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埔小字第111號歐子瑜即歐曉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歐子瑜即歐曉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埔小字第11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庭期(111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埔里簡易庭第一法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