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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護字第371號陳俊昊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投院揚家善111家護第3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俊昊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護字第371號通常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俊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07
- 更新日期:111-10-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