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李麗玉之起訴狀、筆錄影本、書狀、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投院揚民問109重訴第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麗玉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被告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撤回被告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因被告李政敏於111年7月23日死亡,須待3個月即10月23日後,始能確認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情事,以釐清應聲明承受訴訟之人。考量前開期日與原訂言詞辯論期日即11月8日相距過近,恐無法合法行言詞辯論期日,未免眾多當事人耗費無謂之勞力、時間、費用,取消111年11月8日上午11時期日。
      四、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南投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