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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2號石宗烈、張榮華、石輝能、莊國棋、賴淑真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投院揚民方111司聲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石宗烈、張榮華、石輝能、莊國棋、賴淑真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2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石宗烈、張榮華、石輝能、莊國棋、賴淑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