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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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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許正瑞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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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投院揚民靜110訴第3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許正瑞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63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許正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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