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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95號蔡孟庭之起訴狀繕本、更正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勘驗測量函、告知訴訟函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投院揚民順111調第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蔡孟庭之起訴狀繕本、更正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勘驗測量函、告知訴訟函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9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更正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勘驗測量函、告知訴訟函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蔡孟庭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