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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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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65號江嘉琪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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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投院揚非慎111司拍第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65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於相對人江嘉琪之民事通知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上開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民事
    通知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股       別:慎股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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