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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690號顏金村之第三次拍定通知及履勘及視情況點交函各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金村之第三次拍賣通知乙件、履勘
及視情況點交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690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顏金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投金職同字第7
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黃俊岳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