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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66號債務人張麗真(即張陳彩霞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投院揚非慎111司拍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66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予債務人張麗真(即張陳彩霞之繼承人)之民事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送達之民事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股 別:慎股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