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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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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77號廖宏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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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投院揚民方111司聲第1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77號公示送達事件,應受送達人即相對人廖宏明與均和聲請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經依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宏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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