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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投小字第470號被告陳浩偉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浩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投小字第47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