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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466號楊秋只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秋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46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秋只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黃俊岳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