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500號李佳臻之查封登記函、指界兼鑑價函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義字第305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佳臻之查封登記函、指界兼鑑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500號債權人王永龍與債務人李佳臻間給付佣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姚孟君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