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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4號蕭仁鑒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敬110交附民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蕭仁鑒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4號被告蕭仁鑒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