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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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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2號黃麗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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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投院揚民靜111訴第2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晉財即黃漢村、黃韋傑、黃綺珊、黃家語即黃來鶯、黃麗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14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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