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2號黃麗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投院揚民靜111訴第2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晉財即黃漢村、黃韋傑、黃綺珊、黃家語即黃來鶯、黃麗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14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