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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埔小字第107號蔡鉦洋、蔡靜娜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鉦洋、蔡靜娜、蔡靜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0年度埔小字第107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