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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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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投簡字第127號被告張凱嵐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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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凱嵐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投簡字第1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詹書瑋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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