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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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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500號李佳臻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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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義字第305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佳臻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500號債權人王永龍等與債務人李佳臻間給付佣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義股書記官姚孟君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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