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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690號顏金村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金村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690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顏金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投金職同字第7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