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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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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號吳元煌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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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元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5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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