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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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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埔簡字第175號張韋誠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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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韋誠之裁定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埔簡字第175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之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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