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韋誠之裁定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埔簡字第175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應送達之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辦公室地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