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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陳美伶之判決正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俞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美伶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美伶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兩造就被繼承人陳張桂花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法予以分割。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股 別:俞股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