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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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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監宣字第173號劉菊真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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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1年度監宣字第17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菊真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監宣字第173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菊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宣告劉賴送妹(女,民國18年3月4
    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20****215號)為受監護宣告
  之人。二、選定劉德男(男,民國**年8月1日出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M10****864號)為受監護宣告人劉賴送妹之
    監護人。三、指定劉邦殷(男,民國**年7月13日出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M12****720號)為會同開具受監護宣告 人劉賴送妹財產清冊之人。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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