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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徐腕佑、徐宛愉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腕佑、徐宛愉之原告民國111年12月26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徐腕佑、徐宛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