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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9號簡于婷、簡于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投院揚民靜111訴第1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受告知人簡于婷、簡于涵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99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15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