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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小字第14號施宗豪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宗豪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小字第1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16日14時10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