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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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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4號黃盈勳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暨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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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投院揚民順111訴第4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盈勲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暨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94號撤銷贈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暨陳報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盈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順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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