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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95號紀翔閔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平字第100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翔閔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95號債權人陳雅慧與債務人紀翔閔 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