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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收異字第5號NGUYEN VAN BAC阮文北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予NGUYEN VAN BAC阮文北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及第3款、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收異字第5號收容異議事件,因NGUYEN VAN BAC阮文北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予以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由本院星股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星股書記官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