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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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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98號賴傑誠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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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平字第5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傑誠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98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與債務人賴傑誠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陳文婕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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