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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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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9號洪彩塀、曾紫微、唐銓糧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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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投院揚民靜110訴第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彩塀、曾紫微、唐銓糧、林裕章、林玠源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件原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14時20分行言詞辯論程序取消,改定112年4月11日14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靜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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