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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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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0號被告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素美、被告順德茶業廠法定代理人林城鋈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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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投院揚民審111勞訴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順德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素美、被告順德茶業廠法定代理人林城鋈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訴字第10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01
  • 更新日期:112-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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