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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交訴字第50號PHAM NGOC HUNG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刑敬111交訴字第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PHAM NGOC HUNG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案號111年度交訴字第50號PHAM NGOC HUNG
等肇事逃逸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