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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8號蕭遜悰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投院揚民定111訴第1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遜悰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準備書㈠狀、民事陳報暨補正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98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準備書㈠狀、民事陳報暨補正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