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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2號被告黃淑玲、被告黃淑娟之開庭通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淑玲、被告黃淑娟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簡字第2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7日下午3時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詹書瑋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