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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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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4號王泰陽即王炎成之繼承人、王雪華即王炎成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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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投院揚民定112調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泰陽即王炎成之繼承人、王雪華即王炎成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11年度補字第412號111年12月31日民事裁定正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度補字第412號111年12月31日民事裁定正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調解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定股書記官



股       別:定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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