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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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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號王柏懿即王政煒之繼承人之囑託查封登記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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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2司執勇字第1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柏懿即王政煒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等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柏懿即王政煒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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