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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簡字第64號HA ANH TUAN何英俊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HA ANH TUAN何英俊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投簡字第64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被告HA ANH TUAN何英俊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書記官:洪妍汝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