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號被告林楷堂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投院揚民樂110訴第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楷堂之112年2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8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