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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77號巫錦峰之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02存 字第 7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77號提存人巫永德等44人
與受取權人巫錦峰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提存通知
書1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款、第3
項、第151 條。
主 任 李述燊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