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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098號李惠美之執行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111司執謙字第36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惠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6098號債權人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惠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