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投小字第103號被告張明輝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明輝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投小字第103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23日下午2時33分在本庭第2法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之7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詹書瑋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