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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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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7號余木吉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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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善111年度婚字第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余木吉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余木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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