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4號林木生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投院揚家俞111年度亡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木生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亡字第4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木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宣告林木生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二十四時死亡。二、程序費用由林木生遺產負擔。



股       別:俞股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