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被告林文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投院揚民樂107重訴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文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4時30分之庭期取消,改訂於112年5月2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