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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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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6號劉家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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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投院揚民問111簡上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劉家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6號撤銷贈與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南投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劉家榮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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